如果在申報期內且沒有進行”全申報”的話,可以把申報的數據作廢,重新進行填報;如果進行了”全申報”則需要到稅務局修改;如果已過申報期,則不能進行修改了,只有先把稅交了,以后月份再來抵扣,申請退稅就比較麻煩了,稅務局一般都不會辦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范圍和機制,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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