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先與其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工會等組織出面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具體還是需要根據勞動者的自身情況確定何種方法更為合適有效。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無故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雙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采取威脅之類的手段。公司不發工資的情況有很多種,但是每一種都有解決的辦法。最好的就是通過法律處理。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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