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省崇左市天等縣各區片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天等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3607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222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055元/畝到12220元/畝之間。
龍茗鎮、向都鎮、東平鎮、進結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2875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195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2988元/畝到11954元/畝之間。
進遠鄉、寧干鄉、馱堪鄉、把荷鄉、上映鄉、都康鄉、福新鄉、小山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1078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1301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2825元/畝到11301元/畝之間。
以下特殊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后,對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并公告后實施:跨區域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卻需要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的情況。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如你對該標準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歡迎咨詢專業拆遷律師。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