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下列單證:
一、確定發生損失原因的證件;
二、保險單、提貨單或其他運單及發貨單;
三、救護保險貨物所支出合理費用的單據。
本公司在接到上述申請和單證后,即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有關賠償金額,經與被保險人達到協議后立即賠付。
第十三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根據被保險人提出要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當將追償權轉移給本公司,并協助本公司共同向第三者追償。
第十四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以后的殘余部分,應當充分利用,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當天起,如果經過一年不向本公司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據、證件,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如果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可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處理。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機構遍布全國每個市、縣,這給被保險人在規定時間內(不超過十天)報案帶來了極大的方便——一旦出險,可以在出險地當地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機構報案,也可以在承保地公司報案。
損失在三千元以下(含三千元,下同)的賠案可以在出險地公司迅速賠付。如果損失金額高于三千元,則由出險地公司和承保地公司聯系,以確定是由當地機構全權代理賠償還是由承保地公司親臨出險地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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