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工作,由縣、市征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居民)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應當按照征兵政治審查工作的有關規定,根據縣、市征兵辦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對體格檢查合格的應征公民認真進行政治審查,重點查清他們的現實表現。
縣、市征兵辦公室對準備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應當逐個進行政治復審,嚴格把關,切實保證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條件的人征入部隊。
審查實行三級政審:村、鎮、市一級一級把關,然后由市公安局、武裝部、征兵辦等單位聯審,審查結果、合格人員名單將向社會張榜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審查包括:“三查”:查戶口、查身份證、查畢業證;“三走訪”: 走訪家庭、走訪單位、走訪學校;“六查清”:查清現實表現、查清年齡、查清文化程度、查清戶籍、查清家庭成員、查清社會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并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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