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結婚登記不需要單身證明,只需要出示雙方身份證原件以及雙方戶口本,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二、法定結婚條件: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2、達到法定婚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4、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5、雙方均無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第一條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臺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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