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快遞出現損壞的情形,義務人進行賠償的金額一般是快遞物品的原價,這是指的未保價的情況。對于保價了的快遞,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快遞暫行條例》
第二十七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快遞公司損壞物品賠償
保價快遞:保價快遞丟失或者全部損毀,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據實賠償。
未保價快遞: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快遞運輸過程中損壞快遞公司如何賠償
快遞丟了,由快遞公司負責。在寄遞過程中發生損毀快遞服務公司應予以賠償。具體賠償標準可以根據快遞單的背面有相關說明,未保價的物品一般是賠償運費的三倍或五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未保價快遞損壞賠償標準2023
未保價的快遞損壞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一般來說,快遞郵件損失的按照以下標準賠償:有保價的,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毀壞的,那么按照保價額進行賠償;只有部分毀壞或者部分丟失的,那么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價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沒有報價的郵件丟失、毀壞或者部分丟失的,那么按照實際的損失進行賠償,但是最高不能夠超過所收資費的三倍。
如果出現快遞損壞或者丟失的情況的,可以先與快遞公司進行協商處理的,協商不成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處理的。
向法院起訴是需要提交起訴狀的,起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原被告雙方的詳細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將起訴狀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相關當事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快遞手機損壞,沒有保價,快遞公司要賠償嗎?
快遞物品損壞顧客能要求快遞公司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與快遞公司之間形成合同關系,快遞公司應按約定將交寄的物品交付至指定收貨人。貨物的損毀、滅失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如無約定,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八百三十三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快遞器損壞他們說外包裝完好不賠償
快遞外包裝破損誰賠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簽收前可以與郵政公司協商。簽收后,要看郵政公司有無過失??爝f外包裝破損按所付郵費3倍進行賠償。有以下索賠方法:1、與快遞代售點協商,表面快遞破損,拒絕簽收,要求賠償;2、若快遞代收點不予賠償,可打電話給自己快遞所在物流公司,說明情況,要求賠償;3、如果協商無果,可以撥打消費者熱線進行投訴,由消費者協會出面調解,索取賠償;4、可以通過網絡媒體曝光,給快遞公司壓力,要求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六條 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平常郵件損失的除外。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第四十八條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給據郵件損失,郵政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價的給據郵件的損失除外;(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三)寄件人、收件人的過錯。 該內容由 苑學寧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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