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勞動仲裁時效維權如下: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及時行使仲裁請求權,超過時效規定當事人喪失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保護的權利,同時喪失請求人民法院司法保護的權利。
一、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期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為財產損失二年,人身傷害一年,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于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喪失該請求權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說,權利人雖然享有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但權利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行使,否則權利人就喪失了該請求權。
要注意的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實體上的請求權,也就是勝訴權,但程序上的請求權并未喪失,還有權行使。也就是說,即使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應該受理,但如果義務人以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進行答辯,并拒絕履行義務,法院會判決權利人敗訴。
二、工傷賠償的仲裁時效具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突出特征
1、從工傷賠償仲裁時效的前提看,必須是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受到了工傷,從其受工傷后的某一時間點開始起算。
2、在仲裁時效超過后權利人所喪失的并非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權利,權利人仍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不再保護其權利;
3、工傷賠償仲裁時效具有強制性,法律關于仲裁時效的規定,屬于強制性規范,當事人不得協議排除對仲裁時效的適用,也不得協議變更仲裁時效的期間;
4、工傷賠償仲裁時效具有特殊性,即是指工傷賠償仲裁時效不同于其他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時效,其起算點有所不同。
三、確認合同無效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我國民法典所規定的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對此理論界及實務界均沒有爭議。確認合同無效請求權實質上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的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權利。就權利特征而言,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權利的行使,不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或者給付,通過權利人的單方主張后由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即可實現。確認之訴沒有訴訟時效。
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自己與被告之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法律關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請求,就是要求確認權利關系或法律關系之訴,承認這種請求的判決。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于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喪失該項請求權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其適用范圍僅限于請求權,而確認之訴屬于形成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所以確認之訴沒有訴訟時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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