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規定,股東退股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具體流程以當地登記機關為準。公司股東變更流程如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
到發照窗口換發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股東變更的申請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資料和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所需要的程序,我們的公司股東資格就發了變化。新的股東將取代原來的股東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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