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中貨物丟了的處理方法:
1、確認貨物丟失或損壞的事實、時間和價值,查看是否有運輸合同、托運收據和貨物明細,有的話請查看運輸合同和托運收據,有協議,按協議賠償;
2、如果沒有,托運人需要另行證明托運事實和貨物價值,并注意托運單中或背面是否有托運合同、最高賠償協議以及是否簽字認可;
3、看看是否由保險公司承保,如果有就去保險理賠。一般商業貨運公司不同于郵政貨運;
4、如果貨物在銷售過程中被托運,應注意貨物的風險轉移時間、運費的承擔主體等。
一、運輸合同存在哪些要點
訂立運輸合同應注意一些特殊的規定,比如:
1、雙方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應貫徹優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
2、大宗貨物的鐵路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
3、其它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零星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4、在簽訂合同前審查承運方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資質;
5、訂立合同時內容的規范全面;貨物的包裝是否按照規定并能夠保證貨物質量安全;
6、托運人保證貨物的合法和運單的真實有效,如實進行申報,做好途中開箱檢查的準備;
7、關于貨物賠償方面的計算和報價問題也要在合同中體現,最好寫明托運人、承運人和收貨方三方的免責規定,以免出現糾紛時難以明辨。
二、貨運合同的特征
貨運合同為運輸合同的一種,除具有運輸合同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如下重要特征:
1、涉及第三人
貨運合同由托運人與承運人雙方訂立,托運人與承運人為合同的當事人,但托運人既可以為自己的利益托運貨物,也可以為第三人的利益托運貨物。托運人既可自己為收貨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為收貨人。在第三人為收貨人的情況下,收貨人雖不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但卻是合同的利害關系人。在此情況下的貨運合同即屬于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
2、以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為履行完畢
貨運合同與客運合同一樣,均是以承運人的運輸行為為標的。但是,客運合同中承運人將旅客運輸到目的地義務即履行完畢;而貨運合同中,承運人將貨物運輸到目的地,其義務并不能完結,只有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后,其義務才告履行完畢。
3、為諾成性合同
貨運合同一般以托運人提出運輸貨物的請求為要約,承運人同意運輸為承諾,合同即告成立。因此,貨運合同為諾成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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