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不出庭,那么可以缺席仲裁,仲裁裁決出來后,可以申請執行。
如果之前達成了關于仲裁解決爭端的協議,且該協議不違反仲裁法,則可以受理。
如果從始至終都未達成關于仲裁解決爭端的協議,則不能仲裁,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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