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損壞按照快遞暫行條例賠償,保價則全額賠,未保價則賠償3-5倍郵費,破損等情況,保險按合同約定賠償,未保險則按快件喪失價值占總價值的比例賠償,同時快遞公司被處以50%的處罰。
法律分析
由于物流原因,快遞有可能會損壞,根據快遞暫行條例進行賠償,如果投保了,發生摔壞等情況,快遞公司將全額賠償。如果沒有投保,則郵費的賠償額度為3-5倍。對于破損、潮濕和污損問題,如果快遞已經投保,則根據合同約定的賠償條款進行賠償。如果未投保,則根據快件喪失價值占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并對快遞公司處以50%的處罰(扣除配送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
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該內容由 崔靜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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