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式的,適用11%稅率;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5%的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5%征收率;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
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方式:
小規模納稅人主要有三種征收方式:查賬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額征收。
查賬征收: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查定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對其產制的應稅產品查定核定產量、銷售額并據以征收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賬冊不夠健全,但是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單位。
定期定額征收: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戶確定營業額和所得額并據以征稅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無完整考核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房屋租賃開具增值稅發票稅率是10%,房屋租賃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5%.另外個人出租居民住房,按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個人出租居民住房,按4%的稅率繳納房產稅。個人出租居民住房,按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個人出租居民住房,按4%的稅率繳納房產稅。個人出租商住兩用房,出租后用于居住的,按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出租后用于生產經營的,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個人出租商住兩用房,出租后用于居住的,按4%的稅率繳納房產稅;出租后用于生產經營的,按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印花稅:個人出租房屋,以租賃金額為計稅依據,按“財產租賃合同”貼花,稅率為千分之一。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1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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