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在房產證上加父母的名字。房屋不動產的權利自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發生效力,如果想要添加父母的名字,只要到房屋管理部門進行申請,變更不動產登記簿就可以發生物權變動。
房產證上加父母名字有房屋贈與與買賣兩種方法:
1、買賣房屋:假設房屋產權人想在自己的房產證上加父母名字,可以選擇將房屋的部分產權賣給其父母。房屋產權人和其父母可以持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市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轉移登記,增加房屋產權人的父母為房屋共有人。如資料齊全,市國土房管局可以在10~15個工作日內核發房地產權證。
2、房地產贈與:在房產證上加父母名字可以把房屋的部分產權贈與給父母即可。首先,在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贈與公證,在財稅部門辦理完稅(或免稅)手續,測繪附圖、身份證、公證書、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完稅(或免稅)證明、房產證、贈與公證書、身份證明,到房管局申請贈與,這樣就可以添加父母作為房屋的共有人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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