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可以申請延期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7:56:02
勞動仲裁可以申請延期嗎?
如果勞動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延期審理: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颈疚乃婕暗姆梢罁浚??!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導讀如果勞動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延期審理: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颈疚乃婕暗姆梢罁浚??!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勞動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延期審理: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勞動仲裁可以申請延期嗎?
如果勞動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延期審理: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颈疚乃婕暗姆梢罁浚??!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