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房產拆遷補償考慮因素有: 可以考慮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當時執法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綜合制定無證房屋的征收補償方案。 ①嚴重違反城鄉規劃及 土地管理法 或明知已經發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將被征收而惡意搶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補償。但無論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屬于違建,對被征收人的 土地使用權 都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②房屋建造的時候是合法的,但沒有合法產權證明,是由于不可歸咎于其自身的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且如果被拆遷人在上述房屋內已長期生活居住,應當得到合法補償安置。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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