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勞動仲裁申請后,當事人可以重新提出申請,仲裁時效會中斷并重新計算。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但可中斷和中止。拖欠勞動報酬引發的爭議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內申請仲裁不受時效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后需一年內提出申請。
法律分析
當事人在撤銷勞動仲裁申請之后,還可以再提出申請。有該情形的,仲裁時效會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當事人可以在時效期間內依法再次去提出申請。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拓展延伸
重新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途徑和步驟
重新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途徑和步驟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首先,確保你已經收到了勞動仲裁被撤銷的通知,并了解撤銷的原因。然后,仔細研究勞動法相關條款,確定你的申訴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接下來,準備好相關證據和文件,包括勞動合同、工資單、證人證詞等,以支持你的重新申請。在填寫申請表時,確保準確、清晰地陳述你的申訴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持。提交申請后,耐心等待仲裁機構的審理,并及時配合提供補充材料或出席聽證會。最后,遵守仲裁機構的決定,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考慮上訴或尋求其他法律途徑。請注意,以上僅為一般性建議,具體操作仍需根據個人情況和當地法律法規進行。
結語
當事人在撤銷勞動仲裁申請之后,仍有權再次提出申請。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仲裁時效會中斷,并重新計算時效期間。當事人需在時效期間內依法再次提出申請。重新申請勞動仲裁的步驟包括:了解撤銷原因、研究相關法律條款、準備證據、清晰陳述申訴理由、耐心等待仲裁機構審理,并遵守仲裁決定。具體操作應根據個人情況和當地法律法規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章 調解 第十四條 【調解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節 申請和受理 第三十條 【仲裁申請送達與仲裁答辯書的提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章 調解 第十五條 【申請仲裁】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