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搜集丈夫出軌證據的辦法:一般情況下,妻子可以收集丈夫出具的懺悔書、保證書,出軌的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照片、證人證言等,若丈夫系嫖娼行為的,還可以出具公安機關的處理記錄。若當事人因權限無法調取相關證據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
一、曖昧短信能證明出軌嗎
可以作為輔助證據,但還需要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在離婚案件中,曖昧短信已經被越來越多的當事人作為收集對方存有過錯的證據。在收集該類證據時,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將短信刪除的情況下,直接將此信息予以儲存,并將手機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證處進行書面公證。二是在與案件有關的短信被刪除情況下,可以通過手機短信運行商來調取短信內容。除此之外,合法有效的出軌證據的收集還包括以下幾種:一、“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二、嫖娼事件被查處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三、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五、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二、夫妻之間有強奸罪嗎?
夫妻之間有強奸罪。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的行為也是會構成強奸罪的;不過一般情況下這種案件按自訴案件處理,如果受害人不主動報案警方不會主動處理,處罰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才會主動介入。所謂情節嚴重可以是丈夫長期使用暴力手段強奸妻子,對妻子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等情節。強奸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三、老公出軌了怎么辦你會選擇離婚嗎
老公出軌了,妻子是否會選擇離婚,這是一個很主觀的問題,一般會按照妻子的意愿來決定。如果妻子覺得丈夫婚內出軌違背了夫妻雙方之間的忠誠義務,違背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那么妻子就會選擇離婚。但是如果妻子覺得即使丈夫已經婚內出軌,但是希望可以依靠自己的真心讓丈夫回歸家庭的,那就不會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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