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判離婚。法院是按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為據判離婚的。如果出軌方堅持不離婚還表示愿意悔改,那么法官會綜合雙方當事人的感情基礎是否深厚、感情矛盾是否突出,關系是否可能和好等因素,不一定會判離婚。但是如果一方多次出軌、經過教育后仍不悔改,那么法院會從保障另一方離婚自由權利的角度出發,認定感情確已破裂,判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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