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應當承擔的義務有: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條 公共運輸承運人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據變更為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條
第二百九十條 按約定期間運輸義務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據變更為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條
第二百九十一條 按約定路線運輸義務
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據變更為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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