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 違法駕駛造成 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刑法》第133條規定的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法》第77條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這一規定擴大了適用交通規則認定事故責任的范圍也就相應擴大了交通肇事罪的范圍。 因此,不論車輛事故發生于何種場所,只要交通管理部門適用 交通安全法 認定事故責任,認為構成犯罪的,一律按照 交通肇事罪認定 處罰。如果不是或不能適用交通安全法認定事故車輛責任的,可以其他罪處罰。 一般而言,適用有關生產安全規章認定責任的,以 重大責任事故罪 處罰;適用生活常理認定責任的,只能以 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重傷罪定罪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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