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繳款書是已納稅憑證,應作為檔案保存。,已經繳款的申報不可以作廢.可以到稅務局更正申報,也可以調整的事項在下個月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則退還。已申報成功,并且已繳完稅,其繳款書不能申請作廢,但可以申請退稅,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則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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