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合并形式有 吸收合并 和新設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設合并是指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前的權利義務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繼。
根據《 公司法 》第172條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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