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最新規定,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方式。如果在保證合同中對于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視為一般保證。
1、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的,只有在債務人經訴訟判決(或仲裁裁決),并且經強制執行程序仍不能執行之后,債權人才能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也就是說擔保人承擔責任必須是以債權人已經對債務人窮盡了所有的司法救濟手段仍無法得到救濟為前提。
2、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就有選擇權,既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也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
一、擔保人沒錢還被拘留后怎么辦
1、一般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2、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責責任保證。在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保證責任的具體方式由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約定的保證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二、擔保合同中債權人的權利如何行使?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行使擔保權須遵守以下順序和要求:
1、在保證期間內行使。合同中一般有保證期間的約定,如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保全期間為主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期六個月。
2、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保證人只有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仲裁,且經強制執行仍無法履行的條件下,才承擔保證責任。
3、債權人可以在向債務人提起訴訟的同時將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
4、債權人也可以在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并經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的,再單獨向保證人提起訴訟,由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裁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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