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的最新規定,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方式。
如果在保證合同中對于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視為一般保證。
1、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的,只有在債務人經訴訟判決(或仲裁裁決),并且經強制執行程序仍不能執行之后,債權人才能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也就是說擔保人承擔責任必須是以債權人已經對債務人窮盡了所有的司法救濟手段仍無法得到救濟為前提。
2、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就有選擇權,既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也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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