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整合是產業優化和資源重新配置的一種現象或一個過程。公司整合有兩個含義:一是行業性的公司兼并或強強聯合的公司合并,這種為產業整合;另一種是基于價值鏈競爭要求,吸納原屬于其它行業或公司的資源和能力,稱之為資源整合。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一、空殼公司是否可以轉讓
空殼公司可以轉讓。需要應注意查詢空殼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債務和納稅申報,不得利用空殼公司進行欺詐、危害社會保障等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合并。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而解散。兩家以上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法律的合并糾紛
公司合并糾紛中的法律規定如下: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三、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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