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并的條件是什么?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7:37:38
企業合并的條件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條件:1、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存在。2、股東會作出公司合并的決議,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3、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并公告債權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導讀公司合并的條件:1、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存在。2、股東會作出公司合并的決議,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3、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并公告債權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合并的條件:1、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存在;2、股東會作出公司合并的決議,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3、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并公告債權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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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條件:1、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存在。2、股東會作出公司合并的決議,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3、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并公告債權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