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超過兩年還能理賠。當事人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來獲得理賠,起訴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如下:
1、保持冷靜,記錄肇事車輛信息;
2、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車輛;
3、造成嚴重傷情的,應該要求交警部門做傷殘評定;
4、保存好己方受損失的相關證據用來賠償。
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因為“過錯或者意外”而產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將交通事故的原因規定為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而不是僅僅指過失)和意外,確認機動車在道路上的運行是一種高度危險作業,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問題原則上應該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理: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當事人的人身健康權及造成其財產損害,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應受到刑法的制裁。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尚未構成犯罪,只能用民法中的侵權責任來調整。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三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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