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起訴了還能不能上班需要視情況而定:
1、當事人與他人之間發生民事爭議糾紛,被他人起訴至法院。在法院案件審理期間,除了需要參加法院的案件開庭審理,可能影響當事人上班外,其它時間不會影響當事人上班。
2、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代理自己參加法院的案件開庭審理。
3、如果構成了違法就會限制自由,那就不可以正常上班了。也就是其因違法行為,正在被執行司法拘留,或因被追究刑事責任而被限制或喪失人身自由。
4、因為債務糾紛被起訴,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影響到工作的,但是,如果工作單位是銀行等金融部門,可能就很危險了。
相關法律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四十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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