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提起房屋租賃糾紛訴訟舉證應當列舉該房屋的權屬證明、租賃登記資料;租賃合同、協議;出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證據或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證據;轉賬流水等證據記錄。
一、出租人與承租人能否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的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敦促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導致租賃目的無法實現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3、租賃房屋交付存在缺陷,房屋租賃合同未達成協議,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修復;逾期未修復的,承租人有權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二、公房承租范圍是哪些
是自己租房的意思?!俺凶夥健保阂卜Q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享有租賃財產使用權,并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承租人可直稱為“租賃人”,比如有一物業主對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圍,如攤位、店面、商業場所或居住所進行對外出租,那和該物業所有者進行協議簽約,租賃該場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社會生活中,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普遍存在,由此產生的糾紛也比比皆是,其中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限即將屆滿想要繼續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利用自己所有權人的地位而左右房屋的租賃,導致承租人承租地位極不穩定的現實。其主要義務是:支付租金、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妥善保管租賃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瑕疵通知。
三、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協議一樣嗎
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協議,在法律上,效力是一樣的,沒什么區別,都是受法律保護的。房屋租賃協議,與房屋租賃合同系同一性質,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協議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使用面積、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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