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傷害定殘可以到司法鑒定所;工傷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傷殘鑒定應該攜帶的材料: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工傷評級去哪里評
當地人社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
工傷傷殘等級評定在哪里做
一、關于傷殘等級,要在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
二、工傷傷殘待遇為:1-4級: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級24個月本人工資,2級22個月本人工資,3級20個月本人工資,4級18個月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1級本人工資的90%,2級85%,3級80%,4級75%。
5-6級傷殘:(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5級16個月本人工資,6級14個月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適當安排工作,難以安排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5級為本人工資的70%,6級60%。
7-10級:(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級12個月本人工資,8級10個月本人工資,9級8個月本人工資,10級6個月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保險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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