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已經下班但需要做其他事能起訴嗎
勞動者被安排超時加班的,可以與單位協商,拒絕單位的加班要求,要求其支付應付的加班費;如果單位強制勞動者加班或者不付加班費的,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舉報、投訴;或者去依法申請仲裁、起訴。
二、公司拖欠工資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嗎
在有書面欠條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且未有書面欠條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采取爬樓、堵路等過激行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沖動不但于事無補,還有可能因觸犯刑律被追究責任。
三、法院周末可以起訴嗎
不能。每周雙休日以及節假日,人民法院包括立案大廳的工作人員都正常放假。放假期間,法院有人在崗值班,處理緊急情況,但不處理正常的業務。
四、人民法院,正常情況下,周一至周五上班:
1、工作日,一般工作時間為:上午9點—12點;下午14點—17點半。
2、工作日,人民法院立案大廳工作人員受理各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3、雙休日、節假日人民法院放假,放假期間有人在崗值班,處理緊急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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