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鑒定傷殘的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如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二級傷殘,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三級傷殘,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4)四級傷殘,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5)五級傷殘,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6)六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傷殘鑒定如何申請
1、提出傷殘鑒定申請。當事人出院后,攜帶醫療票據、診斷證明和病例委托專門的殘疾鑒定機構;
2、鑒定機構受理。當事人申請被受理后,應當攜帶本人的案件、診斷證明等材料,由鑒定人員現場鑒定;
3、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將根據當事人的傷情,在一定期限內出具是否構成殘疾和傷殘程度的鑒定意見;
4、鑒定意見將作為索賠金額的參考依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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