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窩藏罪既遂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行為人事前與犯罪人通謀,商定待犯罪人實行犯罪后予以窩藏、包庇的,則成立共同犯罪。窩藏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行為的,窩藏罪行極其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加重處罰,最高處十年有期徒刑。
一、窩藏正當防衛涉嫌哪些罪
窩藏正當防衛的人不構成窩藏罪。因為窩藏、包庇罪一般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明知是犯罪的嫌疑人仍然為其提供隱藏處所,提供財務的,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公安機關需要予以立案追訴。犯罪嫌疑人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窩藏/包庇罪最少判幾年?
窩藏、包庇罪判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本條規定了幫助犯罪人逃避法律追究的兩種行為:
(1)為犯罪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這是指將自己的住處、管理的房屋提供給犯罪人或者給予犯罪人錢、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幫助犯罪人隱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
(2)作假證明包庇犯罪的人。
三、民間詐騙知情不報怎么量刑
經濟詐騙中知情不報的,如果不屬于共同犯罪人,或者沒有做假證明包庇的行為的,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為詐騙的犯罪行為人作假證明包庇的,則構成包庇罪,一般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前通謀的,則以共同犯罪論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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