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關于你咨詢的 傷殘鑒定 的標準是什么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殘疾賠償金 標準是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也就是說, 賠償標準 是按照傷殘等級,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根據年齡等因素綜合確定。不知道你是哪一地區,所以不好確定。按照山東來說,07年的城鎮和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為12021、4368元,那么如果六十周歲以下, 傷殘 九級且為城市居民則賠償標準為:12021元/年×20年×0、2(九級)=48768元。如果六十歲以上的,還要扣減年份,即上述公式年份肯定少于20,最少不能少于五年。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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