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鑒定書要幾份
工傷鑒定書一式四份。
相關知識:工傷鑒定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按填表說明填寫);
2、工傷職工身份證件、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屬于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生產事故類的工傷,應提交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記錄和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
2、認定職業病時,應提交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原始資料(或健康檔案)以及有職業病診斷權的醫療機構的病歷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或其他有效證明;
4、由于機動車事故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書與相關證明;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6、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救治資料和死亡證明;
7、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8、屬于因公、因戰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舊傷復發的鑒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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