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辭職一般是不需要賠錢的。但如果違反服務期約定的,要賠償相應的服務培訓費用。
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的在合同內的辭職要求,做了極其寬松的規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期內,如果要辭職,一般只需要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向公司遞交書面辭職報告,在此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在30天或3天到期后,用人單位沒有批準勞動者辭職申請的情況下,勞動者都可以自行合法離職,并且不需要因到期后未經公司批準而離職,給公司做任何賠償。
但實踐中,勞動者因辭職需要賠償用人單位的情況也是有的,但無非以下兩種情況:
1、勞動者未提前30天或試用期未提前3天提出辭職申請,并擅自辭職的,并確實因離職給單位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
2、勞動者在職期間,用人單位針對提供了有償的專業技術培訓,并且雙方有培訓服務期協議,在服務期未滿的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辭職,這種情況也是要向單位賠償的。在此請勞動者辭職時切莫犯這兩種錯誤。
離職流程;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再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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