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租房產生糾紛去房地產管理部門投訴。發生租房糾紛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門進行投訴;投訴仍未能解決糾紛的,應以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進行仲裁;對仲裁結果仍不滿意,雙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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