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必須要本人親自去辦。
護照辦理條件具體如下: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申請表;
2、提交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3、未滿16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護照辦理需要以下資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
4、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還需提交本人戶口簿,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如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辦理護照流程:
1、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審批表。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許可條件、需提交的材料;
2、數碼照相,根據證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請人本人到受理機關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數碼照相點拍照;
3、到受理窗口取號排隊;
4、申請人到受理窗口交驗材料并領取《回執單》;
5、申請人到辦理窗口憑《回執單》打印繳費收據;
6、申請人憑繳費收據到銀行繳費;
7、申請人憑銀行收費單據和《回執單》到受理窗口領證。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普通護照和特區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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