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要求,用人單位如果遇到節假日的,應該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而不是延后支付。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可以延期支付;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勞動法》第51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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