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請人在收到書面開庭通知后,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如果被申請人在開庭后未到庭,而且沒有正當理由的,即視為被申請人主動放棄了仲裁庭調查、質證、辯論、發表最后意見等一系列的權利。仲裁庭可以對申請人進行調查、審查核實證據、聽取意見,并審查被申請人提交過的書面材料后直接作出仲裁裁決,即缺席裁決。缺席裁決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會依法做出仲裁裁決,對發生效力的勞動仲裁裁決書,被申請人逾期不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沒買工傷保險公司不支付工傷待遇的仲裁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經濟仲裁去不去會產生什么影響
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如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仲裁庭請求延期開庭。
如果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如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在有些案件的仲裁過程中,被申請人無故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以拖延仲裁程序的進行,拖延裁決的作出。
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根據《仲裁委員會仲裁暫行規則》的規定,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根據《仲裁法》和《仲裁委員會仲裁暫行規則》可以缺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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