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現役軍人進行殘疾等級鑒定后,依照鑒定結果認定傷殘等級。按照現行的規定,傷殘等級分為1-10級。軍人鑒定傷殘等級后,原則上安排退役。
在現實工作中,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后,如果本人素質過硬,表現優異,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不影響正常訓練的,單位考察通過后,也有滿服役期后成功留隊晉升的。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二十五條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及時評定殘疾等級,退出現役后或者醫療終結滿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有檔案記載或者有原始醫療證明的,可以評定殘疾等級?,F役軍人被評定殘疾等級后,在服現役期間或者退出現役后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可以重新評定殘疾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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