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辦理規定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參保手續。
1、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2、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3、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4、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后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被征地的農民養老保險怎么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辦理規定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參保手續。
1、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2、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3、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4、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后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農村養老保險辦理流程是什么
辦理流程是:
一、參保范圍:具有本地農村戶籍且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
二、所需證件: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份。
2.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二份。
3.4張1寸免冠照(60周歲以上人員6張)。
三、辦理方法
1.到戶口所在村委會填寫《登記表》4份,《戶籍表》2份,貼相片,并由本人簽字按手印確認。
2.16—59周歲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100—1000)繳費,由村街經辦人員開具收據并填寫《繳費明細表》。
3.60周歲以上人員不需繳費,填寫《待遇申領表》2份,提交存折復印件兩份。
養老保險斷交了怎么辦,養老保險斷交有影響嗎
養老保險斷交可以補交,也可以不用補交,累計交滿15年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
《社保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省內養老保險轉移流程
1、在轉出地停保并打印參保憑證(可自行到所屬社保局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參保人申請轉入。
3、資料齊全符合轉入條件,社保經辦機構上傳聯系函至省內轉移同時寄出聯系函至轉出地。
4、轉出地辦理轉出業務并轉出基金。
5、將《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交給轉入地社保機構,轉入地社保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信息表》將通過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交換數據。
6、確認完成轉移接續。
養老保險斷交的影響有:
1.會對退休后每月領取的養老金金額產生影響,一般來說,若在職的時候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額越多,那么存額也就越多,因此退休后可以領取的養老金也就會越多,若是斷交的話,自然就會讓存額減少,退休后可以享受的待遇也會相應的降低一些;
2.養老保險斷交后會影響繳費年限,比如部分地區規定養老保險必須要連續繳滿15年后才能在退休之后正常領取養老金,因此,若是養老保險斷交,就會對繳費年限產生影響,無法滿足年限要求的話,那么就無法獲得退休養老金了。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養老保險在哪里查詢
目前,查詢個人養老保險有以下四種途徑,大家可自行選擇。
1、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3、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號和密碼,即可查詢到本人參保信息,繳費情況也可查到。也可通過支付寶查詢,支付寶—城市服務—社保查詢。
4、自助查詢終端查詢。各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在業務經辦大廳中均設有自助查詢終端設備。參保人員可以憑借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通過終端設備的證件感應區,查詢到自己的養老保險繳費和記賬情況。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該內容由 潘海玲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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