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日期從房屋交付登記的時候起算。房屋產權期限實質是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據土地性質不同分為40年、50年以及70年,其起算時間是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
一、商鋪是不是40年產權到期
商鋪是40年產權到期。房屋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種分類,70年的主要是指普通住宅,50年的指工業用地,40年的主要是指商業用地。房屋產權不僅僅包括房屋的產權,還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商鋪的40年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是土地租用時間,可以通過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的方式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二、私人土地使用權規定具體是多少年
私人土地使用權規定最高是70年,自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為4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倉儲、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為50年;居住用地為70年,屆滿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權。
三、房屋產權70年和50年的區別
50年房子產權和70年房子產權的區別是:房子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的時間不同。房子產權50年的使用期限到期后要申請續期,房子產權70年的房產使用期限到期后可以自動續期。房子占用的是居住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房子占用的是工業用地、教育、科技和文化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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