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國內發生票據糾紛,當事人可以約定到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但是涉外票據的,要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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