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賠償之前,首先要做好責任劃分的工作,對于托運人責任和承運人責任進行劃分,來明確每個人應該承擔的責任之后,再進行確定賠償的金額等問題。
一、托運人常見的責任有: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人應按其價值的百分比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調具斷裂、貨物摔損、調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承運人責任常見的有: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人應償付托運人違約金;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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