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要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有: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事故的構成條件如下: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范圍并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于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于行進狀態,否則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事故當事人對于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于過失、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后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認定的內容如下:
1、是否有損害結果的發生。一切的責任都是圍繞著損害結果的產生而產生的,如若沒有損害結果,則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承擔問題;
2、當事人駕駛過程中是否有交通違法違紀行為??梢岳斫鉃榭陀^上當事人是否能夠遵循了道路車輛交通行駛規則的規定,主觀上當事人是否屬于疲勞駕駛或是醉酒駕駛等情形;
3、當事人是否有駕駛資質。如果駕駛員沒有正規的駕駛資質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的,則必然存在著一定事故責任;
4、當事人對事故發生的自我處理。包括事故發生前和事故發生后的行為情況。對于事故發生前的征兆,當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回避措施;肇事車輛的駕駛員是否在事故發生后逃逸而避開了自己在事故發生后所應承擔的相應義務;其他可能影響事故程度級別的當事人的自我處理行為。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要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闖黃燈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認定
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可以繼續行駛,沒有越過停止線的,就不能繼續向前了。根據這個規定,如果已經越過停止線的,對方的責任大,如果沒有越過停止線沖過去的,責任大。當然還要看對方是否闖紅燈等情況,綜合判斷。
構成交通事故通常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于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于故意,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及計分標準中規定,違法交通信號燈指示的,罰款200元并記3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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