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傷殘鑒定時間具體要看進行傷殘鑒定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因為涉及傷殘申請傷殘保險金給付的,均須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后,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煉后,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于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通常鑒定時效為出險后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2、如果是因為侵權受傷的,傷殘鑒定也需等到其功能恢復到穩定的狀態。因身體受到傷害向法院起訴維護民事權益的時效為一年,因此,如果是這種情況的,受一年訴訟時效的限制。
3、如果是工傷,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如果是侵權受傷,則可以由醫院鑒定或者由法院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一、怎樣申請傷殘鑒定
傷情穩定后,即可以申請傷殘鑒定。一般來說三個月到半年之間就可出具傷殘鑒定了。這要根據損傷的程度,如果功能恢復,時間后延;如果損傷嚴重,不可恢復,三個月以后就可出具鑒定。
勞動傷殘等級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分一到十個等級。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性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系的并發癥以及損傷引起的后遺癥。鑒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后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二、什么時候可以申請傷情鑒定
一般自受傷之日起3到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傷殘鑒定,但傷害結果非常明確、治療終結并穩定的不受此時間限制,可以提前申請傷殘鑒定。
一般情況下,經住院治療后已經出院或未住院經門診治療,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全身骨骼、神經、肌鍵或其他組織損傷超過3個月,顱腦組織損傷超過6個月,情況穩定無須再進行手術治療(即沒有安放鋼板、鋼釘等內固定物不需要進行取出手術或安放的內固定物不需取出),即符合傷殘評定的時間要求,可以要求傷殘鑒定;內固定物取出手術完成出院后半個月以上,可以要求傷殘鑒定。
顱腦組織損傷超過6個月但仍在住院治療未出院的,只要達到臨床穩定狀態,一般符合傷殘評定的時間要求,可以要求傷殘鑒定。
根據有關的傷殘評定國家標準規定,傷殘評定應以事故或致傷行為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狀態穩定后進行。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院一般原則所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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