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女方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賠償的,但是數額是不明確的,是由法院綜合考量多方因素之后酌情做出決斷的。您在問題中提到男方賭博導致解除婚姻關系,那男方在婚姻關系中是存在過錯的。結合民法典的規定,離婚過程中對于財產分割,沒有協議的時候,應當依照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的原則來進行,那就以為著在財產分割方面無過錯的女方會更加占有優勢。同時,男方的賭博行為屬于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揮霍,那么女方其實可以主張要求一定賠償。但是具體賠償數額方面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多方分析,很難得出具體的數額,是由法官酌情做出決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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