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確定當事人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其中承運人、托運人均可成為適格原、被告;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運的情況下,托運人起訴與其簽訂合同的承運人的,應將損失發生區段的承運人列為共同被告。然后是對承運人、托運人、收貨人的損害賠償責任進行審查。
一、托運人和收貨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托運人的權利與義務是:請求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運輸貨物、要求承運人承擔損失等權利,提交有關文件、貨物包裝、支付報酬等義務。收貨人的權利與義務是:請求托運人支付報酬、交付貨物等權利,按照合同約定運輸、保管、交付貨物等義務。
二、承運人免責事由有哪些
承運人的免責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不可抗力。即無法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不可抗力作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責條件,也同樣適用于貨物運輸合同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情形;
2、貨物的自然屬性或合理損耗。貨物的自然性質是指貨物的內在屬性。由貨物的成分、品質決定,并使貨物呈現出不同的特性。如液體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自然揮發等。屬于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因貨物自然特性和運輸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損耗所造成的貨物的毀損、滅失,與承運人的運輸行為沒有關系,所以不應當由承運人承擔責任;
3、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將危險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裝等屬于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貨物的毀損、滅失,與承運人的運輸行為無關,所以也不應當由承運人承擔責任。
三、航空公司墜機賠償標準?
國內空難賠償標準。一般情況下,國內空難家屬及受傷乘客可以得到兩部分賠償:一是承運人(航空公司)所承擔的賠償;二是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賠償,即航空意外險。承運人的賠償又分為兩方面:一是飛機墜毀對地面或水面第三人造成的傷害而承擔的賠償責任。在航空運輸中,航空公司與旅客或者托運人以及收貨人是一種航空運輸合同關系,除合同當事人之外都是第三人;二是對乘坐該航班的乘客所造成的傷害所承擔的賠償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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